「全教產」副理事長何耿旭指出,校事會議淪為校長「處理不聽話老師」利器。(攝影/林慶祥)何耿旭指出,只要有任何人投訴(以前可以匿名),不管是不是家長,校方受理後,啟動「校事會議」(高級中等下學校校園事件處理會議),只要五個人,包括校長本人、行政人員代表、家長代表、教師代表與所謂的「公正人士」就可以決定是否成案。
一般來說,行政代表那一票是看著校長的臉色投的,家長會長通常也與校長走得比較近,也就是說,掌控力強一點的校長,幾乎他的意志可以決定是否成案。接著,從教育部的「人才庫」裡挑選「調查員」,最少需要三人,教育局會提供三到五倍的名單供校長挑選。何耿旭透露,實務上校長會先透露「口袋名單」給教育局,確保自己「認可」的調查員在名單內。
本身也有調查員資格的何耿旭說,教育部的「校事會議調查員」都是些退休校長、督學、律師,以及某些在職的教師、主任,他自己刻意去考,錄取後僅上了三天課,就取得資格,而這些人對查案根本外行。
於是在找不到教師有明顯違法,又想對投訴者有個交代,就以「教學行為失當,明顯損害學生權益」、「親師溝通不良,可歸責教師」、「以言語羞辱學生,造成學生心理傷害」等理由作出處分,不少老師死在這幾句考評上面。
對此,何耿旭說:「上述這些處罰理由都很模糊。如何才算教學失當?罵幾句到底是「愛之深、責之切」還是讓孩子心靈受傷?親師怎麼溝通老師才算沒錯?都沒有一套標準,全憑調查員主觀的「心證」。何耿旭強調,僅憑三到五個受訓三天的「調查員」,抓幾個學生,對當事老師審訊一番,就要決定一個老師一生的職業生涯是否終止,是否太草率了些?
而且,調查期規定是兩個月,但還可以延期兩次,每次一個月,也就是說,被搞到校事會議的老師,可能得被煎熬四個月,接著還有「輔導期」,若輔導無效,則送「教評會」作出是否停聘、解聘、不續聘等嚴厲處分。何耿旭強調,犯罪的人都可以找律師辯護,但老師在接受調查期間,卻得孤單的自己蒐證、面對調查,沒有任何外援。
何耿旭透露,調查員每次接案,一天的出席費是5000元,寫報告每字1.5元,為了賺錢,調查報告動輒五、六萬字,有些甚至連錄音監控的逐字稿都一字不漏,如此下來,負責撰稿的主要調查員,平均一個案子可賺三到四萬五千元,曾有某調查員告訴何,他最多一個月接14個案子,月入數十萬。
何耿旭痛罵:「校事會議已經變成一個『壓迫教師的產業鏈』,調查員必須與校長關係好才有案接,當然看著校長的眼色辦案,如此,若遇到強勢、掌控慾強的校長,校事會議就淪為「處理不聽話老師」的利器」。
何耿旭強調,最糟糕的是「小案大辦」的歪風,很小的事情可以「上綱上線」,例如,全教產某位會員,因故讓某生坐到教室最後面,家長認為,那個位置靠近垃圾桶,是歧視他的孩子,問題是,每個班都有垃圾桶,每個班都會有個孩子得坐垃圾桶旁,難道都是歧視?但最後這老師,還是為了這點小事被立案,記過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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