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地價稅優惠卡關!住宅自用卻未持有土地 地稅局出招解套
據悉,台中地方稅務局最近就遭遇1案,有位陳小姐為享地價稅優惠,特地請假到戶政機關遷移戶籍,並順便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豈料,地稅局承辦人審核後發現,陳小姐雖確實持有房屋,卻並非土地所有權人,故不符合申請資格;為替對方解套,地稅局主動聯繫她後,耐心引導對方,改由母親(真正的土地所有權人)的名義申請,並手把手教她、使用地稅局官網線上申辦。
結果,陳小姐在不用再次奔波的情況下,就順利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省下至少4倍稅金。她當場鬆一口氣,直呼說,「本來以為要再跑一趟,沒想到地稅局這麼貼心,真是幫了大忙!」地稅局長沈政安事後則說明,「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及直系親屬,在該地辦妥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營業使用;符合條件者,可適用地價稅2‰優惠稅率,與一般用地稅率10‰至55‰相比,稅額差距至少5倍,是民眾不容錯過的節稅權益。
即便是住在共用大樓的住戶,也必須交地價稅。(示意圖/翻攝自pexels)申請地價稅優惠注意!必須開徵40天前就申請
沈局長進一步說明,若是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遷入戶籍,可在戶政機關透過通報服務,一併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但若是配偶、或直系親屬遷入戶籍,則仍須由土地所有權人,向地稅局提出申請。為讓民眾申辦更快速便利,建議多加利用地稅局官網(https://www.tax.taichung.gov.tw)線上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省時又省力。
地稅局最後特別提醒,如果想要當年度就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土地所有權人必須在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就主動提出申請;若逾期未申請,最快就只能從次年起才能適用。地稅局另也鼓勵民眾,善用數位服務輕鬆申辦,別讓荷包白白縮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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