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掛牌費飆35萬!交通部修法「禁收不當費用」13日上路 違規最重恐廢照

圖、文/CTWANT

計程車行向駕駛不當收取高額掛牌費亂象頻傳,有部分駕駛甚至被收費高達35萬元。交通部今(11)日公告修正相關規定,明確禁止車行收取未經核准或契約未約定的不當費用,若有不當收費車行必須退還超收款項,違規最高可罰9萬元,最重可廢止營業執照,新規定將於8月13日起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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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台計程車約10萬輛,其中約9.3萬輛已掛牌,另外約有6000個空車額。由於地方政府未檢討合理牌照數,導致空車額長期集中在車行手中,原本可免費取得的空車額,卻被車行有價轉讓,讓想加入計程車業的新進駕駛需要額外花錢購買。

交通部表示,近年接獲計程車駕駛陳情,反映部分車行收取高額靠行牌照費,其中台中市情況較為嚴重,最高甚至傳出一張牌照最高要價35萬元。對此,交通部今日正式發布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91條之1及「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第6條,並於8月13日起施行。

交通部說明,這次修法主要是加強規範「計程車客運業由駕駛人自備車輛參與經營」的管理方式,明確禁止車行收取未經核准或契約未約定的不當費用,也不能強制駕駛人購買車輛,或要求駕駛人向指定對象辦理貸款、保險,以及其他不當限制駕駛人權益的行為。同時,交通部也建立行政管理費收費基準的審核及公開機制,並要求相關契約與收費憑證需留存,以供主管機關查核。

交通部指出,如果主管機關認定車行有不當收費情形,公路主管機關可要求車行停止不當收費,並退還超收款項。交通部提到,車行若違反規定,依《公路法》可處9000元至9萬元罰鍰,若情節較嚴重,可能被處分停止部分營業,最重可廢止營業執照。

除了限制車行收費,交通部也同步修正「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第6條,計程車汰舊換新牌照繳銷後,替補期限從原則上的3年縮短至1年,並得申請展期1次、最長1年。交通部透露,縮短替補期限是為了加強牌照額管理,避免車牌長期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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