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柏瑋因不滿江漢聲挪用公款被判無罪而公然襲醫
曾柏瑋去年在新北市新莊輔仁大學附設醫院泌尿科門診看診時,突然持美工刀攻擊前輔大校長、泌尿科名醫江漢聲,江奪門逃出仍被刺傷手腕與腹部,警方獲報後趕抵現場,當場將曾男壓制逮捕,並查扣凶器。法院一審判決出爐,判處觸犯傷害罪,處1年6個月有期徒刑。
曾男是輔大肄業生,因對江漢聲挪用校務公款投資輔大診所案,高院二審判決無罪定讞,曾男對此心生不滿,打算自己「伸張正義」,效法「廖添丁與白米炸彈客」,在案發前提前在臉書寫好行動聲明「本人必須預先聲明,對江漢聲殺人之主觀犯意」,並在犯行前,預先傳送訊息請求記者報導本案。
回顧案發當天,曾男假裝掛號看病,走進泌尿科204診間,突然從衣服拿出預藏的美工刀,朝江醫師猛刺,還大喊「我不是來看診的,我是來殺你的!」江漢聲趕緊躲開跑出去,但還是被刺傷,幸好院內醫療團隊立即搶救,沒有生命危險。曾男行凶後被醫院保全控制,送派出所偵訊時情緒失控,一路大喊「沒有正義、沒有和平」、「違背司法、有錢判生!」。
新北地院審酌後認為,被告對告訴人另案獲判無罪,心生不滿,竟不思理性溝通,率以謀求輿論關注為藉口,對告訴人持刀相向,所為欠缺現代社會成員包容異見之基本能力,除致告訴人受有前述傷勢外,更造成醫療從業人員心生恐慌,及社會上提供日常公共服務者,於毫無防備之日常行止中,懷有惶惶不安之感,且其妨害告訴人執行醫療業務,顯未尊重醫事人員及醫療業務之執行,對醫病關係造成不良影響,所為實有不該,判處傷害罪,處1年6個月有期徒刑。
曾柏瑋因對江漢聲挪用校務公款案二審判決無罪定讞心生不滿,於臉書聲明預告犯案。(圖/擷取自曾柏瑋臉書)曾柏瑋因「足認被告有反覆實施傷害犯行之虞」屢遭駁回
由於曾男案發後即遭新北地院裁定羈押即不斷延押至今,這中間曾男多次聲請停止羈押,並保證願意履行前往醫療院所就醫、定期至派出所報到等措施,聲請停止羈押,皆遭駁回,最近一次聲請於本月11日遭高院裁定駁回續押,預計至少再延押2個月。
根據台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書指出,被告對於告訴人之不滿情緒已醞釀許久,進而計畫本件犯行,並非一時興起而為,且並未因犯下本案而有所釋懷,堪認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反覆實施傷害犯行之虞」,併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人身自由之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之程度,仍認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第1項第2款之羈押原因及必要,且此無從以具保或限制住居等其他方式替代之。
曾柏瑋聲請停止羈押11日遭台灣高等法院裁定駁回。(圖/擷取自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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