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光倒回2023年12月19日,89歲阿嬤,在紅綠燈轉換之際,突然走到砂石車前方,準備穿越馬路,但這時砂石車這方綠燈已經亮起,駕駛踩煞車起步,阿嬤當場被輾過,沒有生命跡象,命喪輪下。
肇事駕駛(2023.12.19):「她要走過馬路,我不知道我沒看到人,等我感覺到發現,地上怎麼躺一個人,(車身有晃動嗎)車輪有感覺到,(有感覺到)我就立刻停了。」
肇事駕駛供稱沒看到人,感覺到異樣後立刻停車查看。(圖/資料畫面)
當時肇事駕駛供稱沒看到人。檢察官精算出被害人在車輛起駛前,大約有1.66秒,處於可見範圍,而被告起步前沒有確實查看右照地鏡與右側照鏡,涉及過失致死罪嫌。
不過法官審理時,認定被告無肇事因素,理由在於被害人未依規定穿越道路,而且被害人在砂石車綠燈起步時,突然進入車道,讓被告難以預料及防範,因此判處被告無罪。
婦人遭輾過,當場喪命。(圖/資料畫面)
民眾:「很驚訝啊,竟然無罪啊,道義上要負起責任吧。」
民眾:「一秒多可能沒辦法(反應),如果我是司機我撞到她,我也覺得我很冤枉啊。」
消息傳開,民眾看法不一。肇事駕駛輾斃行人,有人認為就算免了刑事責任,也有道義上的責任,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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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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