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廣電法》修法通過 卓榮泰行使副署權「不予副署」
李慧芝指出,這次修法涉及黨政軍投資媒體業者的限制與監理,相關規範在不同媒體法規之間應維持一致,才能符合憲法所要求的平等原則。她表示,由於立院本次三讀通過的《廣電法》修法內容,與先前《衛廣法》第5條及第50條內容相近,恐怕會造成法律公布施行後,相關規定不一致導致執法爭議,甚至引發違憲疑慮,因此卓榮泰決定不予副署這次《廣電法》的三讀條文。
行政院長卓榮泰。(圖/民視新聞資料照)行政院強調,卓榮泰此次不予副署,是依《憲法》所賦予行政院長的副署權作成決定,主要目的在於避免相關法律正式施行後,因規範彼此不一致而產生執法爭議及違憲疑慮。李慧芝表示,媒體產業涉及言論自由及公共利益,相關投資限制與監理制度更應維持明確、一致的法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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