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政黨不符規定 須限期改選負責人或選任人員
前民眾黨立委、中配李貞秀之前因戶籍問題引發爭議。陸委會今年4月核釋原中籍人士在台設籍10年的規定,明定須完成繳附喪失中國戶籍證明給主管機關後屆滿10年,才能登記為台灣公職候選人。
內政部今指出,目前有4個政黨共5人與規定不符,將要求限期辦理改選,如屆期未完成改選,內政部將依法撤銷該等人員備案(查)。
《中央社》報導引述行政院公報,內政部提到的規定不符4政黨分別是國民黨、經濟黨、中華民族致公黨、新華勞動黨,其中,國民黨部分,是選任人員為原中國地區人民且繳附喪失原籍證明未滿10年,需限期改選。
中華民族致公黨與經濟黨也是選任人員為原中國人民且未繳附喪失原籍證明,需限期改選;而新華勞動黨則是負責人及選任人員都為原中國人民且繳附喪失原籍證明未滿10年,需限期改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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