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源自於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徐永明等人,被控涉嫌收受賄款,用質詢、開公聽會或協調會、提案刪凍預算等方式施壓經濟部,以助太流公司前董座李恆隆取得SOGO的經營權,檢方調查後共起訴11人。
一審經過將近2年的審理,判決蘇震清10年有期徒刑、沒收不法所得1580萬元;廖國棟遭判8年6月有期徒刑、沒收不法所得620萬元;陳超明遭判7年8月徒刑、沒收100萬元;徐永明最後被證實未收到匯款,但仍因期約賄賂被重判7年4月。而趙正宇雖未被查出收賄,但經調查發現他涉嫌逃漏稅,遭依法判刑6個月。
全案上訴二審後,大多數的被告仍舊不願認罪,法院經過4年的審理,今天判決蘇震清、廖國棟、趙正宇3人維持一審原判,而陳超明、徐永明則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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