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地區法院法官 David Hittner 在判決書中指出,對於那些認為此類活動具有冒犯性的人來說,解決方法其實非常簡單,那就是「不要去就好」。這項名為「德州參議院第12號法案」(Texas Senate Bill 12)的法律,先前已在2023年遭 David Hittner 否決,但在上訴期間原定於2026年生效。
David Hittner 在週二的判決中寫道,該法律在憲法定義上顯得「模糊不清」。他補充表示,如果按照該法標準,任何被視為「煽情」的演出都可能受罰,那麼從 Dolly Parton、Elvis Presley 到 Miley Cyrus 等知名藝人的表演,都有可能面臨處罰。德州檢察總長 Ken Paxton 的辦公室先前極力為該法辯護,該法禁止在公共場所或18歲以下未成年人可能目擊的場所,展示利用道具或義肢來誇大男女兩性特徵的性暗示肢體動作。
目前正在競選聯邦參議員的共和黨籍檢察總長 Ken Paxton 批評,這是一項「有嚴重缺陷的決定,不僅危害我們的孩子,更是對德州價值的侮辱」。
反對該法的人士則批評法律範圍過於寬泛,且顯然是刻意針對 LGBT 表演者。代表原告的德州美國民權聯盟(ACLU of Texas)資深律師 Brian Klosterboer 發表聲明表示,今天的判決證實了州議會企圖禁止變裝表演的舉動,自始至終都是違憲的,並強調變裝表演作為無數德州人歡樂與解放的避風港,有著深厚的歷史,絕不會因此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