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無人載具條例三讀通過!預算2400億 禁止中港澳廠商參與採購
立法院今日召開本會期最後一次院會。(圖/翻攝國會頻道)

即時中心/林韋慈、魏熙芸報導

立法院今(27)日召開本會期最後一次院會,以60比50票三讀通過國民黨提出再修正動議的「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條例」,當中明定預算總額為2400億元,分六年執行,原則上每年編列400億元,若有不足,得依實際需求增加總額及年度預算。另也明訂採購禁止中港澳廠商參與,執行團隊亦不得有中港澳籍人士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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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通過國民黨版「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條例」

立法院三讀通過「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條例」,明定主管機關為經濟部,涉及國防、軍用採購事項則由國防部主管;至於國防採購、研發補助、關鍵技術進口、資安審查、測試場域劃設等,則由主管機關會同相關機關辦理。

預算部分,政府須制定「無人載具產業發展綱領」,經「國家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戰略特別委員會」審議、行政院核定、立法院備查後施行;經濟部、國防部每年須向立法院提出階段性發展報告,並於每年3月31日前提出前一年度執行報告。

採購禁止中港澳籍人士參與 設置特別委員會

三讀條文也要求主管機關會同地方政府,於條例施行後一年內規劃至少三處軍民兩用測試場域,並每年檢討預算效益。採購方面明文禁止中國、港澳廠商參與,執行團隊亦不得有中港澳籍人士參與。

該特別委員會由行政院設置,置委員15至19人,行政院副院長兼任主委,其餘成員由經濟部、國防部、NCC、公共工程委員會、數發部等首長兼任,並納入立院各黨推薦的學者專家,人數不得少於總額一半。經濟部應以優先採購、捐補助、開拓國際市場等方式支持國產無人載具出口,並會同外交部協助業者掌握國際標準與出口管制規範。

國防採購方面,國防部應優先採購並整合訓練國造低成本、高性能無人載具,定期檢討作戰需求與科技趨勢,每月更新可信任供應鏈及關鍵零組件認證清單。

罰則方面,使用未經認證或高風險來源零組件、軟體取得獎補助、投資或採購者,除撤銷資格並追繳款項外,提供不實資料可處100至500萬元罰鍰;規避查核抽驗者處50至300萬元罰鍰,涉刑事責任者移送偵辦。條例於公布後六個月施行,預算編列相關條文則自公布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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