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垃圾桶發票竟遭提告侵占!網傻眼疑遇到「訟棍」
一名網友在Threads傻眼直呼:「這年頭真的連垃圾桶的發票都不能亂撿欸!」表示自己日前在繳費機旁的垃圾桶中撿了一張發票,不料卻被提告侵占,「為了這張發票還要跑警察局作筆錄,真的是謝了」。貼文曝光網友當相當震驚:「這是認真的嗎?有人把發票丟垃圾桶,然後你撿垃圾桶的垃圾還被告侵佔嗎」、「開眼界了」、「天啊孩子常常撿到發票,希望你沒事」、「應該是遇到訟棍,專門告沒經驗的小白,有的一緊張和解金就急著給了」;也有網友翻出過往判決書,指出曾有民眾在超商門口撿到一張發票,帶回家後遭控侵占,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為,由於無法查明該張發票的真正所有權人,最終判決該民眾無罪。
一名網友在繳費機旁的垃圾桶中撿了一張發票。(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撿垃圾桶發票算侵占?「法速答」揭真相
法律諮詢平台「法速答」對此表示,統一發票具有私文書性質,可作為交易行為的證明,記載買賣雙方的商業往來,因此並非單純廢紙,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即使發票未中獎,仍屬於原購買者的「財產」。依《中華民國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持有之物,可處1萬5000元以下罰金。法速答說明,所謂「遺失物」,是指物主並非有意丟棄,而是不慎遺落在外、且具有一定價值的物品。
法律諮詢平台「法速答」表示,統一發票具有私文書性質,可作為交易行為的證明,記載買賣雙方的商業往來,因此並非單純廢紙,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撿發票算侵占嗎?法律平台曝「3大成罪條件」
法速答表示,判斷是否可能構成犯罪,主要涉及3項條件,包括「具有占為己有的主觀意圖、實際占有並使用該物品的價值、必須是他人不慎遺失的物品而非廢棄物」。至於撿到發票能否兌獎,若發票摺疊整齊或保存良好、在商店、餐廳或公共場所發現,或屬於高額消費、特殊商品的發票,「較可能是遺失物品」。若原持有人能證明發票是自己不慎遺失,撿拾者兌獎就可能涉及法律責任;但「在垃圾桶或明顯廢棄處發現的發票,通常被視為廢棄物」。法速答也提醒,若觸犯侵占遺失物罪,除刑事責任外,撿拾者還可能須全額返還中獎獎金,並支付自兌獎日起計算的法定利息,以及律師費、訴訟費等相關支出。不過,原PO在文中強調自己是在垃圾桶內發現發票後才帶回家,且距離開獎還有1個月,當時根本不知道是否會中獎。對此法速答認為,發票若是遭丟入垃圾桶,通常會被視為「廢棄物」,至於原PO最終是否涉及侵占遺失物,仍須視原發票持有人提出的證據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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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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