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佳濱揪無人載具條例「徐春鶯條款」
首先,鍾佳濱表示該條例第12條根本是「徐春鶯條款」,他指出,該條文源自民眾黨版的第4條,將綠委王定宇版本中「由行政院遴聘超出黨派之專家」的規定,竄改為「由立法院各黨團推薦遴聘」,且外部委員比例竟要求超過二分之一。這意味著立院各黨團可指定人選,恐讓具爭議背景的人士進入決策核心,形成「徐春鶯條款」,成為凌駕於行政院之上的「太上委員會」。此舉無異於主動提供中國精準的收買名單,嚴重威脅台灣的國家安全。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下午召開記者會。(圖/鍾佳濱國會辦公室提供)另外,該條例第3條第6款規定,鍾佳濱指出,無人載具業者「不包括純進口、純組裝轉售或單純承攬政府標案者」此規定完全脫離台灣現行軍購實務,若照此施行,台灣向美國通用原子公司採購的4架MQ-9B死神無人機,其原廠技術與設備,將被阻絕於門外,直接癱瘓台灣國際軍購與商購的管道,嚴重危及我國國防安全。
除此以外,該條例第11條規定,1億元以上的鉅額採購須於30天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然而,鍾佳濱說,高階無人機等國防採購以往均在外交國防委員會以秘密會議處理;若依此條款執行,將跳過機密會議機制,等同將高度敏感的採購時程與細節直接公開,形成嚴重的國防洩密漏洞。
藍白強行通過無人載具條例 鍾佳濱批:邏輯前後矛盾
另外,鍾佳濱指出,國防部作為軍事採購主體,卻被在野黨訂在施行細則,與關鍵「軍民通用測試場域」的劃設中被邊緣化,被迫由經濟部與交通部主導。國防部「事主變公親」,權責嚴重失衡,完全無視國防實務需要。且條例第15要求外交部參與國際貿易業務,卻沒有將外交部放入無人載具特別委員會的組成名單,顯見條文的設計前後矛盾、邏輯紊亂。
鍾佳濱細究該條例第4條,僅編列前6年共2400億元預算,但第10條卻要求每4年公布一次發展綱領、每2年檢討一次,且每年3月30日前須至立院報告。鍾佳濱批評該條例缺乏長期穩定的預算規劃,卻要求無限期的繁瑣報告,顯見這份急就章的條例邏輯前後矛盾,根本是虎頭蛇尾。
鍾佳濱最後強調,條例在今日貿然通過,除涉嫌違憲侵害行政權外,更將嚴重衝擊台灣無人載具產業發展,並拖累國防戰力建置。今日通過的條例千瘡百孔,不僅無法為無人載具產業帶來新氣象,只會留下權責紊亂、漏洞百出的錯誤法案,迫使後續耗費更大的資源,來填補今日造成之重大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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