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法院於週五(當地時間)做出重大判決,一名僅被確認為Eugene N.的盧安達裔荷蘭籍男子,因在1994年盧安達大屠殺期間煽動並參與屠殺約3000名圖西族(Tutsi)人,遭判處終身監禁。審判長在宣判時直言,本案涉及戰爭罪與種族滅絕,唯有長期的無期徒刑才是最適當的懲罰。
檢方指控,被告在1994年4月的大屠殺發生前,曾進行一連串縱火與搶劫等破壞行為。當時驚恐的受害者逃往盧安達南部姆巴齊(Mbazi)的一處足球場避難,最終卻慘遭系統性屠殺。檢察官指出,被告親自參與了殺戮行動,甚至向體育場內投擲手榴彈,手段極其殘忍。
被告在審理過程中否認所有指控,聲稱自己也是受害者,並在當年慘劇中失去了數十名親屬。其辯護律師則主張無罪釋放,表示被告當年已竭盡所能阻止種族滅絕發生,審判過程更讓他身心俱疲。
被告於1998年逃往荷蘭並取得荷蘭國籍。盧安達當局雖在2014年對他發布國際通緝令,但依荷蘭法律規定無法引渡本國公民。荷蘭檢方隨後於2020年自行展開調查並於2024年將其逮捕。歐洲法院依據「普遍管轄權原則」(universal jurisdiction),持續追訴並審判涉及盧安達大屠殺等海外重大罪行的涉案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