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陵蘭強迫避孕侵犯人權 專家報告:未構成種族滅絕

Reuters 路透社報導

針對格陵蘭在1960與1970年代推行的強迫避孕政策,兩份最新出爐的專家報告指出,此舉嚴重侵犯女性人權,但從法律定義來看,尚無法證實具備消滅特定族群的意圖,因此未構成種族滅絕罪。

路透社(Reuters)報導,丹麥與格陵蘭於2025年展開的聯合調查顯示,在1966年至1991年間,至少有4,000名格陵蘭女性與年僅12歲的女童,在未獲知情同意的情況下被安裝子宮內避孕器或注射避孕針。許多受害者因此面臨大出血、嚴重感染、輸卵管結疤、子宮切除甚至終身不孕等嚴重後遺症。

格陵蘭政府於2024年委託專家小組調查此案是否構成種族滅絕或違反原住民人權。專家報告指出,在未取得有效同意下實施避孕措施,侵害了女性的隱私權與家庭生活權,部分案例更構成有辱人格的待遇。然而,根據聯合國(UN)規範,種族滅絕罪必須證明行為人具有消滅該族群的意圖。報告認為,現有證據僅能顯示限制人口成長是當時醫療決策的考量之一,無法單憑避孕措施認定存在消滅格陵蘭人口的企圖。

格陵蘭總理 Jens-Frederik Nielsen 表示,政府將著手成立和解委員會,盼與丹麥政府合作查明真相,而非追究責任。美國總統川普曾公開表達取得格陵蘭的意圖,並屢次提及丹麥過去對格陵蘭人民的不當處置,使該報告的調查結果備受國際矚目。不過,受害女性與報告作者呼籲,不應將這起人權侵害事件捲入未來的地緣政治爭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