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借弟一家住40多年、弟媳霸占不肯搬離
據判決書指出,原告張姓老翁主張,該處約26.3坪的房屋於1980年即登記在其名下。當時弟弟表示家中孩子多、空間不夠,他基於兄弟情誼無償借住,一借就是40多年。弟弟於2022年過世後,其子女均已成年立業,並繼承了同棟一樓的房產。他主張,使用目的已不存在,並多次催告被告弟媳搬離,卻遭到置之不理。

房子好心借弟第一家住40多年,兄要收回、弟媳拒搬,竟喊「當年借名登記」。(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AI生成)
弟媳辯稱「借名登記」!主張有權住到終老
而被告弟媳則反駁稱,當年是丈夫靠經營電機行賺錢買下該房產,僅是「借名登記」在原告名下,且原告當年承諾可居住至終老,並非無權占用。
法官審理時指出,不動產物權以登記為準,且被告無法提出確切證據證明當年有成立「借名登記」之合意。此外,其他親屬證詞亦顯示當年是由兄弟共同經營事業買房分配。法官認定,當初無償借住係因弟弟子女尚小需空間居住,如今弟弟已故、子女成年搬離且各自繼承一樓房產,原借貸目的確實已使用完畢。新北地院最終判決弟媳須騰空遷出並返還房屋,且至返還房屋之日止,按月給付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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