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元之在政論提北市女童案,認為「怎麼講到那麼的嚴重」遭炎上。(圖/民視新聞資料照)針對葉元之評論北市女童猥褻案說法,王義川在政論中痛斥:「葉元之法律搞不清楚在哪裡,告訴各位。他當時錄完影,現場有人詢問葉元之『那段要不要剪掉』,葉元之則稱我沒有講錯。他覺得大家誤會他,他到現在都不認為他有講錯。」王義川批葉元之:「你說不知道猥褻這件事情,不知道對0-16歲的未成年,即使你是合意的,也是違法的。性侵害廣義範圍裡,其中一項就是猥褻。」
針對女童遭猥褻案,葉元之在網路節目《妍選現場》直播時一度致電,想向吳安琪(中)解釋,稱自己說沒被性侵的非該案女童。(圖/民視新聞)
王義川再嗆葉元之,如果你去查法條,發現真相後就應該要安靜,或是跟大家說「對不起」,認了自己講錯。但葉元之四處澄清「我講的是長女(被性侵)」,王義川酸:「結果人家去查你,發現你是教育學博士,我跟你說啦,只要扯到性侵、兒少或是弱勢團體的,不管你要講什麼,政治人物就是同理心而已啦。」該片段也被臉書粉專「事實盛於雄辯」轉發,開酸:「葉元之什麼都不知道,不知道法條內容,不知道預算內容,爛。」王義川後續有補充澄清,剪掉一詞不是政論製作人本人說的,是現場的人有人問。」多數網友看完痛批「就葉凹之啊」、「是不是法條不是重點,重點是被猥褻是可以的嗎,這什麼沙文主義的想法」、「為立委卻傻傻分不清法條,當什麼立委,可以淘汰出局了」、「在自己的版面死都不敢貼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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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35條第1項:「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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