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衝突下的預算角力!2005年大法官曾遭立院砍薪
2004年319槍擊案發生後,立法院在當年通過《319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然而,司法院大法官隨即於2004年12月作出釋字第585號解釋,宣告該條例部分條文,如賦予真調會過大的調查權、處罰權等已違憲。該解釋引發當時在立法院占多數的國民黨和親民黨立委不滿,而立法院隨後在審查2005年度總預算案時,通過決議將大法官每人每月約8萬9千元的「司法人員專業加給」予以刪除。
翁曉玲(左)日前提案凍結卓榮泰(右)薪水。(圖/民視資料照)大法官祭釋字601號反擊!宣告立院砍薪案違憲無效
針對立法院刪除加給預算一事,大法官在2005年7月22日作成釋字第601號解釋,認定立法院此舉違憲,依憲法第81條規定,法官非依法律不得減俸。大法官係憲法上的法官,其薪給與身分應受相同之保障,以確保審判與憲法解釋之獨立性,而「司法加給」屬於憲法與法律所保障之法定俸給,立法院雖享有預算審查權,但「不得利用審查預算之方式」,來變更法律所賦予之法定俸給與待遇。當年立法院刪除該筆專業加給的決議,已違背憲法保障法官獨立行使職權與身分俸給保障之意旨,應屬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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