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大律師陳君瑋今日在《頭家來開講》節目中引用法條,利益衝突法十四條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參與公職人員服務,陳君瑋指出,公職人員在這邊就是指蔣萬安,關係人就是蔣萬安跟他兒子,不可以參加臺北市教育局的補助,若參與了,就是違反利益衝突法十四條,罰則就是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台北市政府要不要裁罰這件事情」,根據法條,蔣萬安與他兒子,不可以參與這一次不公平的競爭去獲得補助,「台北市政府敢不敢裁罰蔣萬安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陳君瑋認為,若北市府出手裁罰,那就達到一個殺雞儆猴的效果,告訴全國老百姓也告訴所有政治人物,「當你手中握有權柄的時候,不可以造成一個不不公平的競爭,因為你佔掉名額」。
儘管蔣萬安強調,一切都是依照正式的程序甄選,也表示自己從頭到尾都沒有介入,但仍然遭到質疑,對於這件事,民進黨台北市長參選人沈伯洋回應,蔣萬安兒子非常優秀,大家討論的應不是針對他兒子,而是利益迴避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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