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歲飛官辛柏毅在2026年1月6日操縱F-16戰機,並在跳傘彈射後失聯。(圖/翻攝畫面)
據判決書指出,被告施男於2026年3月間,在台南市住處透過手機連結網路,冒用失聯飛官辛柏毅的名義與照片註冊臉書帳號,並發布「還活著在太平洋海面上」、「喝雨水、露水辛苦維生」等不實內容貼文。據調查,施男稱經「神明託夢」,指辛柏毅還活著,因此幫忙辛柏毅發文。
辛柏毅妻子發文痛批「真的覺得不會遭天譴嗎?」。(圖/翻攝自Threads)
法官審理後認定,儲存於電磁紀錄並藉由電腦處理顯示之文字與帳號資料,均具備文書特徵,屬刑法第220條第2項之「準私文書」。被告無製作權卻冒用他人名義與照片註冊並發文,足以生損害於辛柏毅本人及臉書平台對會員資料管理的正確性。
該名網友「假冒成辛柏毅」,甚至稱「人還活著」,讓辛柏毅妻子火大開噴。(圖/翻攝自Threads)
台南地方法院法官審酌,被告施男為智識正常的成年人,竟冒用失聯飛官名義犯案、於家屬傷口上灑鹽,所為實屬不該;惟考量其犯後已知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兼衡其智識程度與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最終依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判處施男有期徒刑2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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