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務院證實交換計畫僅限「外國國民」
黃帝穎在臉書發文提到,日前有網友向美國國務院教育及文化局(ECA)詢問交換學生資格,該局負責管理「交換訪客計畫」(Exchange Visitor Program);國務院在回信中明確載明,相關計畫是為了讓「外國國民」到美國進行教育及文化交流,其中「中學交換學生方案」(Secondary School Student Program)更是專為外國中學生到美國就讀。
根據美方規定,申請學生必須由美國國務院指定的贊助方接受並取得DS-2019表格(美國官方核發給J-1交流訪客的身分資格證明書),且在「自己的國家」申請J-1簽證。
具美籍者不得佔用資源 黃帝穎喊話蔣萬安應協助辦理放棄國籍
黃帝穎直指,蔣萬安兒子具美國國籍,根本不符合「外國人身分」,自然無法合法申請美國J-1簽證,不得佔用美國國務院編列給外國人的教育文化政策資源。若以不實身分取得簽證或資格,將涉及違反美國聯邦法中的「簽證詐欺罪」(Visa Fraud),初犯且情節較輕者可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蔣萬安過去曾任美國執業律師,黃帝穎認為,理應更加尊重美國法律與國務院政策。身為法定代理人,蔣萬安應主動協助兒子辦理放棄美國國籍,不僅是尊重美國「簽證詐欺罪」的聯邦刑事法制與國務院的外國人教育文化交流政策,也能讓其子在台北市教育局的甄選計畫真正「合法」赴美築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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