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穿白衣,手拿一疊資料,跟著法務部人員的腳步,走進分署,時隔1年,男子終於來繳這積欠了400多萬元的罰款。
吳姓男子共積欠469萬多元欠款,逾期未繳。(圖/民視新聞宜蘭這名54歲吳姓男子,無法擺脫酒杯誘惑,一次又一次酒後上路。4年前,首度酒駕拒測遭罰18萬元,全數繳清後,又在114年6月再犯,遭重罰36元,自己經營的商行另外還積欠的勞健保費等,總計高達469萬多元逾期未繳,遭強制執行。分署追查發現,吳姓男子名下只剩一輛沒價值的老車。行政執行官 鄧順生:「吳姓男子於知悉欠款後,有將名下存款,分筆轉賬至五歲兒子賬戶,及持續提領大筆現金情形,前後處分金額已逾四百四十萬元。」但其實他不是真的窮,而是發現背負巨額欠款後,居然動了歪腦筋,把大部分資金轉到5歲兒子的帳戶內,再提領現金花用,加總至少440多萬元。
分署認定吳姓男子有償還能力卻故意規避,管收獲准。(圖/民視新聞)吳姓男子到案卻辯稱,轉入5歲兒子帳戶的錢,都是給前妻的生活費。行政執行官 鄧順生:「吳姓男子,115年9月3日上午到場訊問後,當場施以留置,聲請法院管收獲準。」但分署認定他有償還能力卻故意規避,管收獲准。偷雞被抓包,為了換取人身自由,現在只得乖乖繳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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