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喝水頭暈驚覺有異 已婚藥師坦承下藥
據檢方調查,女大生為補貼生活開銷,在該藥局擔任藥師助理近1年。8月26日上班時,她因水壺打不開,曾請陳男協助,之後喝水卻發現味道苦澀、水體混濁,隨即出現頭暈、意識模糊等不適症況。陳男見狀接連2次詢問,「要不要載妳回家?」,所幸女大生已有警戒心並未答應。她返回宿舍後回想陳男曾碰過水壺,懷疑遭人下藥,警方獲報後將水壺送驗,確認飲用水含有苯二氮平類(BZD)成分。
陳男接受警詢時坦承曾在女大生水壺內投藥,聲稱藥物已經過期,「只是想測試藥效」,並否認投放FM2。他面對媒體時甚至宣稱,「對我來講,就好像今天跟朋友開個玩笑,加了什麼東西」、「她會接受我後面的道歉也好,或是什麼…」,相關言論引發外界譁然。
檢方認藥師涉4罪 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檢方偵辦後,認為陳男涉犯4罪,包括以欺瞞方式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加重強制性交未遂、加重強制猥褻未遂、傷害等罪,且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並認為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證人及反覆實施之虞,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陳男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6條第3項,以欺瞞方法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以及傷害等罪,犯罪嫌疑重大。其中,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已有事實足認陳男曾有滅證行為,加上仍有其他證人尚未到案說明,存在勾串證人之虞,最終裁准羈押禁見。(責任編輯:呂品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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