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已婚藥師對女大生下藥 連問2次「這句話」遭羈押禁見

圖、文/上報

新北市淡水一名女大生平日在一間藥局擔任藥師助理,8月26日上班期間,飲用私人水壺內的水後出現頭暈、意識模糊等症狀,事後驗出苯二氮平類(BZD)成分。警方獲報找上門,陳姓已婚藥師坦承下藥,卻辯稱「只是想測試藥效」、「跟朋友開個玩笑」。檢方認為他犯罪嫌疑重大,且有滅證、勾串證人等疑慮,昨天(6日)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士林地院審理後裁准。

更多新聞: 快新聞/秋意漸濃!東北季風本週三報到 專家曝「最涼時間點」

女大生喝水頭暈驚覺有異 已婚藥師坦承下藥

 
據檢方調查,女大生為補貼生活開銷,在該藥局擔任藥師助理近1年。8月26日上班時,她因水壺打不開,曾請陳男協助,之後喝水卻發現味道苦澀、水體混濁,隨即出現頭暈、意識模糊等不適症況。陳男見狀接連2次詢問,「要不要載妳回家?」,所幸女大生已有警戒心並未答應。她返回宿舍後回想陳男曾碰過水壺,懷疑遭人下藥,警方獲報後將水壺送驗,確認飲用水含有苯二氮平類(BZD)成分。
 
陳男接受警詢時坦承曾在女大生水壺內投藥,聲稱藥物已經過期,「只是想測試藥效」,並否認投放FM2。他面對媒體時甚至宣稱,「對我來講,就好像今天跟朋友開個玩笑,加了什麼東西」、「她會接受我後面的道歉也好,或是什麼…」,相關言論引發外界譁然。
 

檢方認藥師涉4罪 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檢方偵辦後,認為陳男涉犯4罪,包括以欺瞞方式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加重強制性交未遂、加重強制猥褻未遂、傷害等罪,且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並認為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證人及反覆實施之虞,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陳男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6條第3項,以欺瞞方法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以及傷害等罪,犯罪嫌疑重大。其中,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已有事實足認陳男曾有滅證行為,加上仍有其他證人尚未到案說明,存在勾串證人之虞,最終裁准羈押禁見。(責任編輯:呂品逸)
 

免責聲明:本文為合作外稿授權《民視新聞網》原文轉載,如對內文有任何疑問請逕與原作單位確認。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更多新聞: 北市免費「腹部超音波檢查」10/4登場! 12醫院提供3000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