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起訴內容,張絢仁於2026年3月25日侵入康訊公司所運營的PAY EASY系統,非法取得上百筆會員帳號權限,擅自扣抵帳戶內累積的福利金點數,採買總值42萬9643元的各類電子禮券並對外轉售牟利。同年5月20日起,張男進一步與詐欺犯罪組織合作展開三方詐騙,誘使落入交友詐財圈套的受害者將款項匯入指定帳戶,張男隨即動用該筆資金購入總計13萬1965元的PAY EASY禮券,並將獲取的票券轉交給詐團共犯,以此途徑漂白犯罪資金並掩飾贓款去向。
自同年6月1日起,張男與該詐團手法升級,直接登入先前盜取的PAY EASY帳戶進行大額採購,下訂金額高達447萬3710元的電子禮券,付款來源則由詐團以假冒檢警名義所騙取之民眾信用卡資料進行盜刷。部分遭冒名盜刷的持卡人之後察覺異狀並要求金融機構止付,康訊公司亦查覺系統遭到外部入侵而依法提告。全案經檢察官黃逸帆指揮台北市刑警大隊展開追查,順利將張絢仁拘捕到案,檢方隨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責任編輯:王晨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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