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法務局稱:市長未參與審核 沒有違反《利衝法》的問題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國民黨台北市議員徐弘庭昨日在議會質詢法務局、政風處,蔣得立獲得補助資格的行為,他的父親蔣萬安是否有沒有違反《利衝法》,連堂凱答詢表示,按《利衝法》規定利益衝突是指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時,得因其作為或不作為,直接或間接使本人或其關係人獲取利益者,案件中申請交換生範圍,絕對不會是市長執行職務範圍,所以沒有違反該法第5條內容。
台北市政府法務局長連堂凱(左)昨日接受國民黨台北市議員徐弘庭(右)質詢,稱因市長未參與審核,沒有違反《利衡法》。(圖/擷取自「台北市議會大會議事影音」網站)廉政署:不因公職人員未參與審核豁免身分關係揭露義務
對此,廉政署強調,《利衝法》及施行細則中均明文規範,揭露內容應包括公職人員服務機關及職稱等資訊,不論公職人員有無參與補助審核,均應履行揭露義務。
廉政署更進一步指出,法務部107年通函各機關「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A.事前揭露】、【B.事後公開】」,歷年來廉政署更持續以函文週知各機關應落實辦理。
蔣萬安稱:範本可自行整併
對此,蔣萬安今日赴市議會備詢,會前接受媒體詢問時稱,法務長還是在議場講得很清楚的表達,沒有利益衝突迴避的問題。
蔣萬安說,廉政署今天說有揭露的義務,那依據《利衝法》第14條,需要清楚表明親屬關係及公職身份,他就是依照既定的程序,在資料上清楚的表明自己和得立的親屬關係,以及在台北任職的公職身份。
至於廉政署指出,法務部107年通函各機關「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A.事前揭露】、【B.事後公開】」,歷年來廉政署更持續以函文週知各機關應落實辦理,蔣萬安則稱「它是範本」,依照施行細則第28條,各機關可以來自行整併、簡化表格,相關的規定都非常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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