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雲林縣第四選區議員參選人張家閎。(圖/翻攝自張家閎臉書)
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判決書指出,許姓男子與妻子於 2024 年初結婚,但張家閎在明知女方已婚的情況下仍與其交往,自同年 6 月至隔年 3 月底,幾乎每週在女方租屋處發生親密行為。女方懷孕後,張家閎於 2025 年 5 月陪同前往婦產科,並拿著許男的身分證在墮胎同意書配偶欄上偽造許男簽名、按捺指印。許男發現後認為,張家閎行為已違背善良風俗,侵害配偶身分法益,加上身心重創,氣得向張家閎求償 100 萬元。
張家閎捲入性醜聞疑雲。(圖/翻攝自張家閎臉書)
面對指控,張家閎辯稱不知女方已婚,並聲稱床照是自己跑行程疲累熟睡時遭對方偷拍,他也當場要求刪除,兩人未逾越社交分際;至於偽簽姓名,則表示是女方急著拿藥,才受託代簽。一審雲林地院認為親密行為證據不足,但獨處一室且擁抱入眠已踰越道德底線,判賠 30 萬元。
然而,二審台南高分院檢視親密相擁床照,並採信女方指稱張家閎曾對其公開結婚貼文酸「是不是想昭告天下」等證詞,認定張男明知故犯且多次親密行為致孕,最終改判賠償 50 萬元。對此,張家閎透過律師發出聲明表示,在訴訟程序中已提出相關證據供法院酌參,並積極維護自身權益,無奈仍不被法院採納,導致不利判決,對判決結果感到遺憾但尊重司法,強調此案屬私領域侵權訴訟、無關公益,既然已結束程序,盼各界讓紛爭圓滿落幕,並對占用社會資源表達歉意,盼媒體勿過度渲染或為不實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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