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伯洋回應:主管機關本來就有權責依法了解及解釋
沈伯洋今日出席《市長,你給我聽好了》記者會,媒體詢問,有藍營議員質疑,國家機器動起來,國教署、廉政署,甚至監察院都介入調查蔣萬安大寶的赴美案,是對未成年孩子的一個國家級獵巫。對此,沈伯洋指出,他們本來就是主管機關,有權了解狀況即作出法規解釋。
沈伯洋進一步提及,國教署已經講過,他們根本就沒有在調查這類案件;監察院跟廉政署在與公務人員利益衝突相關的法規,包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以下簡稱《利衝法》)第5、第6條還有第14條,他們本來就是主管機關,有權解釋法條。他更加碼批評,如果在解釋法條,就是「國家機器動起來」,台灣的每一個主管機關,以後都不用做事了。
台北市長蔣萬安(中)的大兒子赴美交換,涉及利益迴避爭議(圖/民視新聞)沈伯洋痛批:故意去操作情緒非常的不妥當
最後,沈伯洋強調,更重要的事情是,今天法規本身的規定,發生了特定的情事,就必須要先了解狀況,結果光是要了解狀況也被說是國家機器動起來,這種講法就好像今天在外面違規停車,結果警察說「怎麼會有人在這邊違規停車?」,就說國家機器怎麼動起來了,用這樣的一個方式,尤其是在選舉,故意去操作情緒,真的是非常不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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