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可以不副署三讀通過法案?卓榮泰親揭「8案」理由
黃暐瀚在節目中,針對行政院長是否可以「不副署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案?」一事,向卓榮泰提問。而卓也針對8次不願意副署的原因,一一回答,首先《衛星廣播電視法》的修正條文,將「政黨」文字刪除,導致政府與法人雖不能投資,但黨卻可投資,「違背『黨政軍退出媒體』的重大憲政與民主原則」;而《有線廣播電視法》的修正案,也同樣允許政黨介入媒體事業,「破壞媒體自由與自主性」;《廣播電視法》的修正案,也同樣放任黨政軍重返媒體,「開黨政軍介入媒體倒退路。」
8條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案,遭卓榮泰「不副署」。(圖/翻攝畫面)另外,卓榮泰也說,「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為不符原改建年限與條件的「單一個案」特別立法,「違背立法公平原則」,他強調,若此條例一開,將會引發龐大連帶效應,更需要投入數千億公帑,「嚴重破壞財政紀律」;至於「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則是因為單一個案修法,違背大法官釋憲精神,他直指,根據大法官釋字第793號,已認定不當黨產處理合憲,「修法意圖為特定附隨組織鬆綁並回復經營,屬為特定個案修法,破壞立法原則。」
針對《立法院組織法》將修正,並將立委助理費私用與違法濫用行為「完全除罪化」,且僅限於立法院、不含地方議會,卓榮泰說,這條法案違背了社會正義與公義認知;對於「兒少未來帳戶條例」,他則表示,這違反了「兩院權力分立原則」,「『0到18歲成長津貼』在內的18項有安心生養、強化托育、教育加碼、居住減壓、友善職場等,5大項、18策略」,「未來帳戶條例,我們也已經將該修的修、該送立院修法的送立院」,然而「兒少未來帳戶條例」將增加其中的法律的預算支出,「所以也是違反權力分立的原則。」
至於《財政收支劃分法》,卓榮泰則指,該修正案的公式與計算有誤,嚴重破壞財政紀律與區域分配公平性,並造成「富者越富、窮者沒有變富」的失衡現象,甚至侵犯行政院財政規劃與預算權。
最後,卓榮泰強調,自己將依「維護憲法權力分立原則」,並根據《預算法》第91條及《憲法》第70條,立法院不得透過法律案直接增加行政院的重大歲出,亦不得代為編列預算。若要增加支出,必須先經徵詢行政院、找出財源,必要時進行修法。至於他所被賦予的不副署權,則是依照《憲法》第37條之防衛機制,「總統在公佈法律的時候,須經行政院院長副署;他說,台灣是雙首長制國家,因此當立法院送出一個法律案或是預算送後,若有違憲、違法、破壞國家財政紀律,甚至違反到總統的統帥權、國家的安全、主權的時候,行院長可以選擇不副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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