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俊傑於報到前一天棄保潛逃
北院指出,本月6日深夜,張俊傑的電子手鐶發出低電量告警,經北院通知司法警察緊急拘提無著,事後發現已遭破壞並丟棄在大安森林公園,本月7日發布通緝令。據了解,張俊傑原先需在每週一、每週四前往江陵派出所報到,監視器捕捉他6日上午從住處離開的畫面,之後就下落不明。
無黨籍原住民立委高金素梅前助理張俊傑最後身影曝光。(圖/翻攝畫面)北院通緝張俊傑 沒入千萬保證金
北院7日上午對被告張傑發布通緝,通緝期間至148年1月21日。此外,新店分局調到一段6日上午9點多,張俊傑從住處附近離去的畫面,大概位置在小碧潭捷運站2號出口處;張俊傑固定到轄區江陵派出所報到的時間為每週一跟每週四,而他最後一次來派出所報到的時間是9月3日,換句話說,張俊傑在報到前一天逃逸。
北院今早召開調查庭,命具保人偕同張俊傑到庭,具保人表示,自己跟張俊傑沒有聯絡,對法院沒入保證金沒有意見。本院業已裁定將具保人繳納之保證金新台幣1仟萬元及實收利息,均沒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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