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萬安長子具美國籍引發質疑 殷瑋喊國教署查詢身分
蔣萬安長子今年入學台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卻遭爆出報名參加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辦、名額僅25名的國際交換學生學習計畫。由於蔣得立具有美國籍,外界質疑他是否符合申請J-1簽證資格,抑或僅是以美國籍身分返美就學;甚至有人懷疑,此舉是否是為了趕在滿16歲的兵役認定年齡之前返美,未來可能以僑生身分返台就學,藉此規避兵役義務。
儘管蔣萬安其後宣布放棄北市相關補助,爭議並未平息,還有網友進一步挖出計畫簡章,指出北市府曾將原本規定至少須有3名弱勢學生的名額條件,悄悄改為「最多3名」,引發規避規範的質疑。
對於種種質疑,蔣萬安則稱長子未來將會返台當兵,北市府研考會主委殷瑋則於4日公開聲稱是國教署主動查核蔣萬安兒子僑生身分一事,但遭到國教署駁斥。
李慧芝:套句蔣萬安的話「不要為難公務員」
李慧芝今日在行政院會後回應媒體提問時表示,國教署先前已嚴正駁斥台北市政府的不實指控,並澄清從未針對此案啟動任何調查、查詢或行政程序;然而北市府至今既未提出證據,也未對相關說法進行更正,反而讓基層公務人員承擔污名,她並借用蔣萬安過去常掛在嘴邊的一句話回應:「不要為難公務人員。」
李慧芝進一步強調,廉潔政府是從政最基本的要求,至於此案是否涉及特權或利益迴避相關規定,仍尊重主管機關的認定與調查結果。
廉政署:適用範圍不以是否參與審查為斷
法務部廉政署署長林炤宏則表示,廉政署身為各機關政風機構的主管機關,同時也是《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主辦機關,鑑於社會各界對此案討論出現不同解讀,或對相關法令有所誤解,廉政署認為有必要透過新聞稿對外說明澄清。
林炤宏重申,《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的適用範圍,是依據公職人員本人服務機關及其所受監督的相關機關而定,並非以公職人員是否實際參與個案審查、審核作為判斷標準。
他進一步說明,若公職人員本人或其關係人涉及個案補助的審查或審核程序,可能另涉及該法第6條有關迴避規定的適用;至於個案是否構成利益衝突,仍須依該法第20條規定,由相關主管機關認定。
法務部廉政署署長林炤宏。(圖/翻攝行政院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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