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調查,林姓女子明知MDMA俗稱搖頭丸,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範之第二級毒品,且為行政院依懲治走私條例公告之管制進出口物品,不得運輸及私運進口。然而林女仍於今年6月間,接受通訊軟體LINE暱稱「頂流選品」之運毒集團成員委託,前往德國攜帶行李箱返台,集團承諾提供全額免費機票、旅費及新台幣2萬5,000元報酬。
檢方認為,依林女之智識程度及擔任導遊多年之社會經驗,當可預見無故支付龐大費用委請他人運送之行李箱內,極可能夾藏毒品等違禁物,卻仍抱持結果發生亦不違背其本意之不確定故意,與運毒集團成員共同基於運輸第二級毒品及私運管制物品進口之犯意聯絡參與犯行。
林女於今年7月5日依指示搭機飛往德國慕尼黑,7月9日轉乘火車前往比利時布魯塞爾。7月11日在當地與一名自稱「陳語謙」之成年男子會面,取得夾藏第二級毒品MDMA之行李箱。7月13日林女攜帶該行李箱搭機前往香港,再轉乘國泰航空CX564號班機返回桃園機場,將第二級毒品以託運行李方式私運入境。
林女在桃園國際機場第一航廈接受入境查驗時,為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人員察覺有異進行攔檢,當場查獲行李箱內夾藏數量不詳之MDMA搖頭丸。海關人員隨即通報調查局桃園市調處,經偵訊後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桃園地檢署複訊時,林女坦承接受運毒集團提供免費機票、食宿與2.5萬元報酬代價運毒,並坦承受運毒集團委託運送第二級毒品入境等犯行。檢方認定林女所為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運輸第二級毒品及懲治走私條例之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等罪嫌,其持有第二級毒品之行為為運輸第二級毒品之高度行為所吸收。
檢方指出,林女與暱稱「頂流選品」及自稱「陳語謙」等運毒集團成員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建請法院以共同正犯論處。由於林女於偵查中自白運輸第二級毒品等犯行,檢方建請法院如日後於審判中仍為自白,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林女目前在押候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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