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男在KTV包廂猥褻女服務生得逞。(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民視新聞網資料照)包廂內兩度強行下手 女服務生機警逃脫再遭騙回
根據判決書指出,該董姓男子於114年10月中旬前往桃園市中壢區的KTV消費。當日上午10時許,女服務生為了找零錢進入包廂,董男竟基於猥褻犯意,突從身後強行環抱,並違背女方意願徒手撫摸其胸部及下體,甚至要求發生性關係。當時服務生以「還要工作」為由擺脫纏鬥,順利離開包廂。
不料,董男並未罷手,隨即於當日上午10時47分許,假借「需要清潔」為由再次點名該服務生進入包廂。待服務員一進門,男子立刻鎖上包廂門扇並強行環抱,除了再次摸胸外,更要求女服務員幫其「DIY」,甚至直接強拉她的手摸自己的下體。
女服務員逃走後因找零錢又再次回包廂,2度遭桃園男伸鹹豬手。(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民視新聞網資料照)認罪賠償換緩刑 法院判決理由曝光
案經中壢分局移送法辦,檢方起訴後,董男在警詢、偵訊及法院審理期間均全盤認罪,並與監視器畫面及警方受理案件紀錄吻合。法院審理後認為,董男在密切接近的時間與地點接續侵害同一法益,法律評價上論以「接續犯」的一罪。
法官指出董男為滿足私慾,無視女方拒絕,嚴重不尊重他人性自主權;但念在其始終坦承犯行,並已與被害女服務生達成調解且賠償完畢,展現犯後悔意。考量董男過往無故意犯罪前科,因一時失慮罹患刑典,經此教訓應知警惕、無再犯之虞,最終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並給予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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