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中合唱團狼師爆「帶女學生回家過夜」!
判決指出,阿明於2021年至2022年間在該高中擔任合唱團指導老師,因而結識多名未滿18歲的未成年女學生。2022年8月間,阿明邀請女學生至其位於新北市新店區的住所過夜,竟事先在浴室內裝設隱藏式攝影機,偷拍3名女學生陸續入內沐浴、脫去全身衣物的過程。不僅如此,阿明還陸續在教室樓梯間以手機偷拍女學生的裙底與大腿根部;趁學生在其身旁睡覺時,翻開衣服偷拍胸部。更誇張的是,阿明與其中一名女學生發展出親密關係後,竟在兩人發生性行為時,未經對方同意,偷錄長達1個多小時的性愛過程語音、性影像。
新北某高中合唱團老師爆出劈腿3名女學生「還創群組」。(示意圖/AI生成)雲端硬碟藏性影音!挨告辯稱「這1句」法官怒重判了
直到學生意外在阿明的手機與雲端硬碟中發現相關照片與縮圖,全案才因此曝光。警方獲報後展開調查,扣押其手機並在雲端硬碟中還原出多段偷拍影片與語音檔。法院審理時,阿明雖坦承部分攝錄行為,卻辯稱學生當時「應該知情」、「沒有反對」等語,企圖推卸責任。但法官勘驗對話紀錄與相關事證後,認定阿明是利用學生不知情或避重就輕隱瞞,壓制並剝奪未成年學生的自主選擇權,主觀犯意明確,所辯均不可採。
台北地院審酌,阿明身為指導老師,本應作為學生表率,竟逾越師生分際,為一己私慾嚴重侵害未成年學生的身心健康與身體隱私權,犯後甚至翻異其詞、矯飾犯行。考量其已與部分被害人達成調解並履行賠償完畢,最終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等,判處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有期徒刑4年6月,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阿明不服判決上訴,二審高院認定阿明犯下5罪,其中部分犯罪與被害人和解,因此酌減刑度,最終改判阿明應執行3年2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二審高院最終改判阿明應執行3年2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圖/翻攝自 Google Ma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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