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隆昌收賄疑雲案一次看
據悉,王隆昌2003年臨時獲聘擔任南港展覽館工程案的17名評審委員之一時,仍擔任台北科技大學土木與防災研究所教授,最終該工程案在2004年由力拓營造公司得標。
不過,隨著特偵組2008年偵辦南港展覽館弊案,認定該公司不僅向時任第一夫人吳淑珍行賄9000萬元後,涉嫌施壓完全不知情、時任內政部長余政憲在招標前,洩漏評審委員名單,爾後該公司再行賄王隆昌等人,王隆昌也被認定收賄120萬元,因此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名起訴王隆昌。
台北科技大學土木與防災研究所前教授王隆昌。(圖/民視新聞資料照)王隆昌收賄案於2012年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8個月定讞,但他自始自終否認犯行,雖已經假釋出獄,王隆昌仍堅持自己無罪,更在媒體前哭訴;本案因沒有扣得帳冊、且僅透過力拓力拓董事長特助黃維安提供證詞前後反覆的說法,使得不少外界認為是冤案。
最終,在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辯護律師努力下,高檢署終於向高等法院聲請再審獲准,稍早獲得最新消息,高等法院今日判決王隆昌案再審無罪。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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