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在鐵門外,把手伸到欄杆上緣,還做出打結的動作,接著把布條展開,到另一頭重複一樣動作綁好,這動作和地點,看似沒有不可以,但從鐵門外看。事情可就完全不一樣。
全展開的布條,上頭斗大的字,寫著鍾玉清,懇請鄉親支持,明顯是選舉用,再仔細看,掛的地點哪裡不好選,選派出所圍牆,囂張就算了,還公然違法。
鍾玉清競選團隊成員,偷偷摸摸掛上布條(圖/民視新聞)聲源:光復鄉長參選人(國) 鍾玉清:那檢舉的話,那我就拆掉啦!拆掉就做筆錄啊、移送啊、就這樣子啊!以前我們也是這樣掛啊!我的選舉對方有沒有,這三個月來啊!用鋪天蓋地的跟我抹黑、抹黃啊!栽贓啊!就這樣子啊!
根據選罷法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在道路、橋梁、公園、機關等地,懸掛競選廣告物,違反者,可依選罷法,開罰十萬到一百萬。掛在派出所圍牆當然不行。
鳳林分局副分局長 邱建利:「警方絕未同意設置。警方獲悉後,已立即拆除旗幟,並同時通知候選人說明。」
今年七月鍾玉清才惹事,沒想到過沒幾個月又出包(圖/民視新聞)花蓮縣新聞科長 李冠霆:「環保局呢,也會派人到現場去做確認,如果有違反相關規定,我們會依照廢棄物清理法相關的規定來辦理。」
儘管旗幟事後已經拆除,但這已經不是鍾玉清第一次惹事,七月時他就闖入謝絕政治活動的感恩餐會發傳單,被勸阻還罵人,甚至拿椅子作勢攻擊,當時行徑就相當目中無人,這回競選旗幟又亂掛。身為藍營鄉長參選人,這樣所作所為,選民都看在眼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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