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黑幫成員受僱組「施暴集團」跨境鎮壓
中檢起訴書指出,被告廖男是香港幫派「和勝和」的「行動組」組長,過去即有接受金主委託毆打指定對象的紀錄,行情為每打1拳收取港幣3,000元至5,000元(約新台幣1.2萬至2萬元)。同樣自稱是香港幫派「和勝和」的「行動組」組長的香港男子「陳偉豪」,得知矢板明夫將受邀至台中永豐棧酒店擔任講座講師,因不滿其長期公開評論兩岸時事,遂出資委託香港「和安樂」幫派成員吳男組建施暴集團,意圖以公開暴力威嚇言論自由,達成「跨境鎮壓」目的。
主謀重金誘使廖男親自動手襲擊
吳男隨後招募廖男及馮男、鄺男、王男等人分批於7月1日至4日間入境台灣。原本預計由鄺男持玻璃瓶攻擊,但因多次勘查未果,鄺男與馮男擔憂身分曝光退縮,於7月5日搭機離境。吳男為防止無法向「上面」交代,提出「留下一天加給港幣5,000元」的高額誘因,後續更由金主加碼至港幣10萬元(約新台幣40萬元),重金誘使廖男應允親自下手,王男則留在現場協助把風與回報。
7月6日上午11時38分許,廖男與王男在永豐棧酒店1樓大廳突對矢板明夫襲擊,徒手重擊其臉部,造成矢板明夫下頷鈍挫傷及上唇擦挫傷。王男於案發後假意關心被害人,隨後趁亂離去搭機出境;廖男則搭乘計程車前往服飾店變裝,隨即趕往台中國際機場購買飛往韓國釜山的機票企圖潛逃。警方獲報後迅速調閱監視器清查行蹤,並於同日下午3時52分在機場2樓將廖男拘提到案。
廖男在台中對矢板明夫襲擊,台中地檢署今(6)日偵結起訴。(圖/民視新聞資料照)檢列五大重處理由:企圖製造寒蟬效應、嚴重挑戰台灣司法
承辦檢察官衡酌《刑法》第57條,列出五大重罰理由,具體建請法院從重判處廖男有期徒刑5年。檢方指出,意圖藉由跨境暴力與媒體傳播產生「殺一儆百」效果,以暴力箝制言論自由,嚴重侵害台灣民主制度,犯罪目的惡劣;另外,嫌犯在台港間跨境犯案、勘查場地、變裝逃逸,組織分工縝密,展現高度計畫性與反偵查能力。
檢方更直指,廖男等人僅因高額金錢誘惑即攻擊素不相識之人,貪圖利益施暴,法治觀念嚴重偏差;刻意攻擊長期從事公共議題評論之人,足使媒體工作者、公共議題評論者及一般民眾因畏懼報復而不敢發表言論,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及言論自由。
此外,本案並非偶發衝突或一時情緒失控,而是基於預謀、受僱、參與結構性犯罪組織及牟利目的所為。檢方強調,被告犯後隨即變裝並前往機場,積極規避司法追訴。儘管被告坦承傷害及加重公然侮辱犯行,但仍否認恐嚇公眾及參與犯罪組織等犯行,且對其犯案前已知悉被害人具有媒體評論者身分一事仍予否認,未見真摯反省。
4共犯離境發布通緝 中檢另分案追查幕後主使與在台協力者
檢方強調,廖男為境外人士且犯案後隨即變裝、前往機場並購票企圖離境,已具極高逃亡風險,同案4名共犯均已出境逃匿,為確保後續審判順利進行,已建請法院接續羈押。同時,檢方也已另案積極追查幕後指使者及有無在台協助者,務求向上溯源、向下追查,務求查明完整犯罪網絡,徹底阻絕並反制跨境鎮壓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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