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36萬委託監控沈伯洋 因1事親自來台了解進度
北檢指出,香港籍鞠覺賢、林慶與在2024年9月5日下午,透過匯款港幣9萬9950餘元(新台幣約36萬元),委託某家徵信社的鄭姓負責人執行針對沈伯洋的跟監任務。
不過,由於鄭姓負責人所屬的兩家徵信公司並無實際從事實地跟監的員工,隨即轉而向大愛徵信負責人謝乙辰接洽;雙方談妥以新台幣18萬元為代價,由鄭男於同年9月5日後親赴新北市三重區的公司,當面交付18萬元現金給謝乙辰。謝乙辰隨後指派旗下江姓員工統籌,並由侯男及綽號「阿翔」的男子協助執行,另約定由鄭男直接指揮江姓員工執行。
據起訴書內容,由於沈伯洋身旁有藍姓隨扈在旁保護,且隨時注意沈伯洋是否遭人跟監,導致江姓員工等人在執行任務時過程不順利,鄭男則向謝乙辰反映江姓員工執行狀況不佳,使得鞠覺賢、林慶與極度不滿。
甚至鞠覺賢、林慶與在同年9月27日特地自香港入境台灣,親自了解跟監進度;為了向香港金主交代,謝乙辰向鄭男提議透過安裝錄影設備進行遠端監控,兩人達成共識後隨即依照指示辦理。
沈伯洋真的被監控!犯案手法全曝光了
因此,江姓員工隨即請不知情的大愛徵信曾姓員工,協助將一輛普通重型機車移置到沈伯洋位於台北市大安區的住處前方機車停車格。江姓員工趁夜間將預先購買的微型攝影機安裝在機車座墊下方,鏡頭朝向沈伯洋住處大門,並透過手機App遠端連線,自2024年10月1日至11月8日間進行長達一個多月的全天候監控。
此外,江姓員工等人還夥同侯男及綽號「阿翔」駕駛自用小客車到沈宅外配合監控,利用攝影機或具拍照功能的行動電話,拍下沈伯洋及其妻女進出住處的影像畫面。
涉案人員得手後,將相關畫面透過加密通訊軟體 Telegram 傳送到與鄭男共同設立的跟監群組內;鄭男收受後,再轉傳給香港的鞠覺賢。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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