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選委會昨表示,李貞秀原是中國人,依《兩岸條例》規定,中國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若非在台設籍滿10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而李貞秀未滿10年,因此不予以登記。
李貞秀今下午2時到台北地院遞狀,對新竹選委會、中選會提出民事訴訟,並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
李解釋,會提告是因台灣的制度有問題,他質疑,明明陸委會並非中選會的上級單位,那為何選委會可依照法律外的行政函釋進行行政作業。不過,李感謝新竹選委會提早作業,讓她有時間可反應,趕在中選會作業前遞狀。
李貞秀進一步說明,中選會對縣市長參選資格複審最後審定是10月16日,因此她打算依前立法院長王金平模式,趕在此之前讓法院完成裁定,以保留自己的參選資格。
李貞秀昨日在臉書喊出,憲法保障的公民參政權利不容政治打壓。接著她說,首先,李貞秀1999年的戶籍登記,是由中華民國主管機關依法核准、依法登記。申領的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不是假證件,27年前的初設戶籍也非假戶籍。
再來,李貞秀又說,戶政機關白紙黑字記載,1999年即已依照當時有效法令完成李貞秀的初設戶籍登記。且經蔡英文總統賴清德副總統時期可依法登記參選、依法順利就任中華民國立委都沒有過任何問題。
李貞秀今下午2時到台北地院遞狀,對新竹選委會、中選會提出民事訴訟,並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圖/民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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