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叉貓貼出自己被起訴的圖表,表示睡到一半被記者電話吵醒,原來是被起訴了,這是他人生第一次被起訴,想不到竟然會比柯文哲還早被抓去關,希望以後每天都有會客菜可以吃 QQ。
檢警調查,四叉貓於今年1月22日、23日間,在臉書暱稱「四叉貓異世界轉生為數位貂蟬」、「劉宇」及Threads發文,PO出一份士林地院的「販賣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行為影片」判決,發文指出一網友稱檢舉其粉絲團成功並貼出證明,經他發現當事人身分後進司法判決查詢:「結果又是一個戀童癖小草」。
另外,四叉貓還刊登辛男的個人生活照,及辛男自行張貼、載有住處資訊的台北市府都發局使用執照截圖,公開辛男的犯罪前科、姓名、照片、住處使用執照等個資。
檢方認為,儘管四叉貓張貼的刑事判決紀錄是事實,但認定屬私德、與公共利益無關,構成誹謗罪;其公開揭露辛男各類個資,則符合個資法「損害他人之利益」處罰要件。
消息曝光後,網友紛紛在四叉貓動態下留言回應「刑事判決放在網路讓人查詢還能起訴,這種檢察官…」、「很奇妙的檢察官公開別人的判決書是誹謗」、「涉及兒少法是私德不能講?所以意思是黃子佼可以告網友嗎?三小?」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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