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檢指出,主任檢察官任亭、檢察官陳志銘指揮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鹽埕分局、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苓雅站組成專案小組,偵辦高雄市鹽埕區中原里參選人蔡崇銘賄選案件,掌握具體事證並於昨日由檢察王勢豪、李汶哲、潘冠蓉協同辦案,
經執行搜索及傳訊相關證人後,查悉候選人蔡崇銘為求順利當選,於今年3至9月間贈送選民高價水果或禮餅禮盒,另發現其未依法申請設立政治獻金專戶,而以自己名下金融帳戶收取政治獻金。
檢察官訊後認蔡崇銘涉有《選罷法》第99條之投票行賄罪、《政治獻金法》第26條未經許可設立專戶而收受政治獻金罪嫌重大,今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經法院諭知交保10萬元候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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