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88會館案落幕!郭哲敏判刑9年8月定讞 將從看守所直接移監執行
郭哲敏涉犯經營線上賭博網站、從事地下匯兌洗錢等罪,遭判有期徒刑9年8月定讞。(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徐子為報導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犯經營線上賭博網站、從事地下匯兌洗錢等罪,引發輿論高度關注,高院今年5月依《銀行法》等罪判他有期徒刑9年8月。最高法院今(14)日駁回檢方上訴,全案定讞,郭哲敏將從看守所直接移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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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哲敏2022年被控洗錢等罪,在檢警搜索前出境,2023年被押解回台並收押禁見,同年11月被追加起訴後仍羈押禁見,2024年4月首次獲交保,但檢方抗告成功,5月重回看守所,11月再獲交保;檢方不服,二度抗告成功,但地院裁定郭哲敏、張旭昇2人仍交保,但保金各加一倍,檢方3度抗告成功,地院因此將兩人回復羈押禁見,郭當時的保金1億元,事後發回給具保人。不過合議庭裁定2億元交保後,郭哲敏接受科技設備監控期間,多次發生鄰近機場、海岸線、載具離線、聯絡不到人等情形,再遭法院裁定羈押、郭哲敏抗告也遭駁回。

在二審判決結果出爐後,郭於今年6月間高院召開延押庭時當庭表示,「我不上訴,我已經決定要盡快去服刑」,希望儘快圓滿落幕,讓他趕快去服刑,「不用每次都說怕我逃亡」、「我沒有要再交保了」,不過檢方仍提上訴。

最高法院審理後,認定原審判決無違誤,今(14)下午駁回檢方上訴,郭哲敏判刑9年8月定讞,他將從看守所移監到監獄內執行。另外,最高法院也將其餘共犯部分判刑定讞,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至於負責收送金錢的被告林倫智,一審無罪但二審改判有罪部分,則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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