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美國無線電公司曾是早年台灣經濟起飛的功臣。然而,隨著違法棄置溶劑的行為被揭發,以及前RCA員工和大量專家證人出庭指證,部分員工的悲慘處境逐漸為外界知道。
前RCA桃園廠員工 楊春英:「這像我們八個人裡面,只要有結婚的,全部都經歷過,經過流產、死胎、夭折那種痛,當時不知道說那是汙染造成的,以為是自己的問題。」

厚厚一本法院判決書,彙集了專家證人費力耗時的舉證,收錄了RCA前員工的親身經驗,更確定了RCA公司一再違反政府法規的事實。除了事實的確認,一審法官還判決,被告RCA等公司必須賠償原告近500人總計五億六千多萬元。
前RCA員工關懷協會理事長 劉荷雲:「一般的人會認為5.6億已經是創了天價,可是他沒有想到這529人一分其實每個人都是分的很少。這個5.6億等於是我們求償金額的五分之一而已,我算的就是五分之一。」
RCA案一審判決的結果,對於台灣未來的司法與社會,勢必產生深遠影響。這樣一樁職業災害的訴訟案,大量運用了科學專業證人及科學證據,它同時提醒我們,科學證據或科學論證都有其侷限性及不可達成性。學習科學的時候,人們通常會將問題簡化,以便練習其中的數理工具,但實際運用之際,就會發現科學需要更有彈性的納入其他知識一起應用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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