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社(Reuters)報導,美國聯邦第五巡迴上訴法院週四做出裁決,指出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CC)在1990年代末設立電信補貼機構時逾越了法定權限。該計畫旨在擴大數百萬美國民眾獲取基本通訊服務的管道。
FCC 長年透過名為 Universal Service Administrative Co 的民間機構向電信業者收取費用,成立「全民服務基金」(Universal Service Fund),用以補助偏遠地區、低收入戶、原住民部落,以及學校、圖書館與偏鄉醫療設施的基本通訊與網路服務。然而,法官 Edith Brown Clement 指出,國會從未明確授權 FCC 成立該機構來收取資金並設定繳款費率,因此該機構違反了《政府公司控制法》(Government Corporation Control Act)。
這項補貼基金每年規模約90億美元,多數電信業者會將相關成本轉嫁給消費者。針對這項判決,FCC 發言人表示機構正評估所有可行方案,並強調法院命令最快在兩個月後才會正式生效。
統計顯示,這項計畫在2024年造福了750萬戶低收入家庭,並提供電信業者42億美元在偏鄉鋪設高速網路;過去三年內也撥款70億美元給11.8萬所學校與圖書館,讓5400萬名學生享有網路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