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唯一登記人喪失資格 張芳麗不滿:登記時就要說
據中選會公告,張芳麗因曾為市議會議長、副議長選舉的有投票權人,犯刑法第143條之罪,經台灣基隆地方法院83年度訴字第265號判決,處有期徒刑7月,褫奪公權2年,緩刑4年,並經台灣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確定。中選會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3款規定,認定她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張芳麗今日受訪時表示,自己也覺得很奇怪,但沒有關係。她說,案件發生至今時間已久,竟還以這種方式限制對政治有前途的人,覺得相當苛刻,但既然已經決定,也只好接受。
前國民黨基隆市議長張芳麗。(圖/民視新聞資料照)張芳麗喊「坐轎的想停止」 認對選民難交代
她坦言,自己本來就想休息,但支持者的看法不同,形容「扛轎的不想停止,坐轎的想停止」,也覺得很多事情必須對選民有所交代。她說,若是這樣的結果,當初就不該讓她登記,現在已經花了不少費用,「怎麼可以這樣子」。
張芳麗最後表示,她真的覺得不公平,也想抗議,支持者也覺得莫名其妙。她提到,自己也當過議長,從83年案發到現在已30年,國家已經變成這個樣子,覺得算了。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更多新聞:快新聞/趙少康恐要退黨了!黨內驚爆「連署開除黨籍」 他嗆:祝福他們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