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偶爾可見待回收的大型二手家具。(示意圖/翻攝自Pexels)在臉書地方社團「信義區三兩事」中,原PO分享自己路過超商時,看見這組品相極佳的白色梳妝台。對此有網友幽默調侃:「恐怖片的開頭不都是先從撿到一個帶鏡面的家具開始的嗎?」未料隨一名網友留言透露,過去協助處理凶宅雜物時,「有些就是燒炭自殺的,整組家具都不能要了」,將家具暫放路邊等待清運,即便貼上「清潔隊會來收」的紙條,仍被不知情的路人搬走,讓他直呼「現代人膽子真大」。
內行指出自己將凶宅雜物暫放路邊時,被不知情的路人搬走。(示意圖/翻攝自Pexels)除了民俗忌諱,隨意搬走街頭家具更可能暗藏法律風險。律師黃冠嘉曾在臉書指出,若路邊廢棄物已明確標示「已通報環保局」,通常可認定原主人已拋棄所有權,視為「無主物」;依《民法》第802條「無主物先占」規定,在清潔隊尚未收走前,若能先致電確認後再拿取,一般較不涉及竊盜問題。然而黃冠嘉也提醒,並非所有擺在戶外的物品都屬於無主物,若無法百分之百確認對方是否真要丟棄,切勿貿然搬走,以免惹禍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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