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說明,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苗栗縣環保局,近期偕同苗栗地檢署、法務部調查局彰化縣調查站等機關,共同組成案小組,聯手查獲「潔○環保工程有限公司」「佳○定股份有限公司」及「眾○股份有限公司」等 3 家公司,以合法掩護非法,假借再利用大肆非法收受廢塑膠混合物,並隨意處理及堆置,圖謀大賺黑心錢之環保犯罪不法勾當。
環境部指,日前經苗栗地方檢察署偵查終結,依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起訴涉案6名人員及3家法人,並同步向法院聲請沒收犯罪工具、及犯罪所得7162萬台幣。
據悉,中區環境管理中心之前執行查核「可燃事業廢棄物轉化再生能源」專案時,發現佳○定公司製成固體再生燃料(SRF)之原料不符合規定,進而溯源並透過系統勾稽比對數萬筆資料,發現潔○公司只有取得廢棄物清除許可、以及廢塑膠個案再利用資格,卻對外誆稱,可以處理廢塑膠,四處向各縣市製造塑膠包裝材料工廠,大肆收受廢塑膠混合物。
不肖廠商隨意堆置塑膠廢棄物。(圖/環境部提供)環境部痛批,該公司的手法可說是「左手收錢、右手亂丟」,藉此大發環保不義之財,收取高額處理費用後,卻非法將廢塑膠混合物,轉運給佳○定公司、眾○公司等廢塑膠再利用機構,隨後任意堆置在承租廠房內,非法貯存及處理。潔○公司藉此手段牟取高達4451萬餘元犯罪所得,而佳○定公司與眾○公司的犯罪所得,也分別高達2418萬餘元及292萬餘元。
據悉,當專案小組走進佳○定公司、眾○公司,現場景象糟糕地令人直搖頭,該廠表面上是登記在案的合法廢塑膠再利用機構,但廠內卻堆滿像座小山的事業廢棄物。包含廢塑膠混合物、廢橡膠混合物及廢木棧板,2 處廠內堆置總量高達 4287 立方公尺,這些都是收了處理費後堆置在廠內,卻誆稱後續要進行再利用;但專案小組確認,這些廢棄物並非單一性質的廢塑膠,均是夾雜事業廢棄物之廢塑膠混合物,2家公司根本沒有取得這類廢棄物處理許可,當場戳破謊言,移送法辦。
不肖廠商隨意堆置塑膠廢棄物。(圖/環境部提供)為澈底剝奪環保犯罪集團之非法不義之財,苗栗地方檢察署除依犯廢棄物清理法第 46 條規定起訴涉案人員外,更向苗栗地方法院聲請,沒收犯罪工具挖土機 2 台及破碎機2台,以及犯罪所得7162萬餘元。
環境管理署表示,對於環保犯罪採取「零容忍」態度,依據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未領有清除處理許可,卻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之行為,未來最高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要重罰1500萬元以下罰金。該署並呼籲事業機構,若產出廢棄物,一定要確認委託給具有合法清除、處理許可之業者依法清除處理,切莫心存僥倖,否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30 條規定,事業機構須負連帶清理及環境改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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