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地檢署表示,檢察官蘇烱峯偵辦吳俊立等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於2026年10月20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東縣調查站、法務部調查局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及法務部 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持台東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至吳俊立及相關證人之住居所、服務處及辦公處所執行搜索,共計搜索11處,並通知被告及3名證人到案說明,以釐清案情。
經檢察官漏夜訊問後,認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對主管事務圖利罪,犯罪嫌重大, 該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被告有逃亡、 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依法當庭逮捕被告, 今日向台東地院聲請羈押禁見,其餘證人經訊問後, 均予請回。稍早獲得最新消息,法院裁定吳俊立500萬元交保。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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