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接獲檢舉,某上市能源公司2019年在鳳林鎮規劃多起光電開發案場,為讓申請順利,以回饋名義向時任鎮長蕭文龍、花蓮縣農會官姓總幹事等人行賄,金額分別約4000萬、1000萬元。
檢調懷疑,業者用洗錢設置金流斷點,以回饋金名義向地方人士行賄;地方人士拿到錢後,就轉向支持光電案開發,但因民意反彈,這些投資案仍卡關。
花檢表示,將依所蒐集的相關證據,持續向上、向下追查。
花蓮縣政府表示,地面型光電案在審查過程中,申請人須召開地方說明會、備妥地政機關意見書及公所同意函,才能提送縣府審議,近年雖有申請案,不過縣長徐榛蔚任內並未核定任何第一型地面型光電申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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