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法》第22條修正案 行政院:中低收入老人醫療部分恐無法獲得原有保障
藍白16日在立法院通過第22條修正案,明定65歲以上長者,若最近一年綜合所得未達申報標準,或適用的綜合所得稅率未達20%,其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由中央主管機關全額補助。不過,修法同時刪除原條文中,針對無力負擔健保部分負擔費用,或健保給付未涵蓋醫療費用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供補助的規定。
行政院長卓榮泰先前已對修法提出疑慮,認為法案存在缺失,應思考後續如何執行及補救。李慧芝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照顧長輩是政府的責任,維持全民健康保險制度的世代永續同樣重要,相關政策應符合不增加實質舉債、不排擠其他政策,以及程序合法合憲三項原則。
針對此次修法,李慧芝指出,原有涉及中低收入老人醫療部分負擔及自費醫療項目的補助規定遭刪除,可能使最需要照顧的弱勢長者無法獲得原有保障。她強調,三讀通過的法案尚未送出立法院,希望立法院能再審慎思考、三思而後行。
呂建德:衛福部對修法感到遺憾 呼籲立院未送出前進行補正
呂建德則表示,對於修法未妥善顧及中低收入長者的醫療補助需求,衛福部感到遺憾,部分最低生活費介於1.5至2.5倍的長者,可能受到相關規定刪除的影響。他認為,原有補助涉及健保部分負擔及健保給付未涵蓋的醫療費用,包括部分人工水晶體、心臟支架及假牙等項目,若法規依據遭刪除,恐衝擊部分弱勢長者的醫療負擔。
他呼籲立法院趁法案尚未送出前進行必要補正,避免修法原本希望給予長者更多保障,卻影響另一部分弱勢老人的就醫權益。至於行政院後續如何處理,呂建德表示,待法案正式送達後,行政院將邀集學者專家共同審視修正內容,再依憲法賦予的職權作出回應。
他強調,長者福利政策應兼顧不同經濟條件民眾的需求,「不宜為了一時考量,犧牲低收長輩就醫福利」,希望立法院重新檢視修法可能造成的保障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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