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潘女原本住在台南,與賴婦曾是鄰居,後來搬到台中,兩人因家庭往來衍生債務糾紛,加上潘女哥哥送手機慶祝賴婦就任新職,讓潘女心存不滿。2022年11月7日至8日間,潘女先在社區LINE群組匿名指稱賴婦「不配為人母」、「結了婚事情也不用交代」、「欠錢也不用還」等語,隨後賴婦還接到隱藏號碼來電表示「欠錢不還,要寄存證信函」。
接著,潘女透過臉書Messenger,使用「張素燕」、「向左轉」等帳號,陸續傳送訊息給賴婦,內容包括「回家要很小心有壞人」、「你現在可以去準備收死體了」等恐嚇字句,甚至附上賴婦子女的生活照,並加註「默哀三分鐘,一路好走」等文字,再轉傳給賴婦及多名親友。
對此,賴婦認為家人生命安全受到威脅,蒐證後報警,警方調閱通聯及帳號登入紀錄,查出涉案手機門號與網路帳號均與潘女有關,後續移送檢方偵辦。
潘女到案後,承認涉案手機門號及臉書帳號為自己持有,但否認傳送恐嚇訊息,辯稱是聚會時有友人借用手機所為。不過,法院認定,潘女始終無法提出該名友人的身分資料,說詞也欠缺客觀證據支持,難以採信。
法院指出,該恐嚇訊息內容精準提及雙方間的私人糾紛,且帶有加害賴婦及其子女生命、身體安全的暗示,足以使人心生畏懼,已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
法院審理後,認為潘女未循合法途徑解決紛爭,反而傳送涉及生命、身體安全的恐嚇訊息,犯後又否認犯行,至今未與賴婦達成和解或取得諒解,因此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潘女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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