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讀小一的男童參加補習班的萬聖節遊行,不慎撞上路口號誌桿上的滅火器。(圖/翻攝畫面)家長怒氣沖沖找上里長理論,因為里長設置的一支滅火器,讓兒子受了傷。照片中,小朋友左耳破了個洞,流了不少血,到醫院縫了一針,還打了破傷風,家長實在心疼。當事家長李先生說:「滅火器擺的高度,剛好就在小孩子的頭部的高度而已,回來的時候我就發現,小孩子耳朵那邊怎麼整塊都是血。」10月30日,就讀小一的男童參加補習班的萬聖節遊行,行經高雄三民區熱河一街與瀋陽街口時,撞上路口號誌桿上的滅火器,小朋友受傷送醫,家長向里長反映,希望可以改將滅火器裝在用路人不容易撞上的高度,沒想到和里長爆發爭執。當事家長李先生說:「里長一直強調滅火器是他自費購買的,再來就是那些滅火器,每個都是過期的,他一句關心都沒有,他就嗆我一句,我是里長耶,我要怎麼做還要你來教我。」
家長控訴,滅火器擺放的高度和孩童身高差不多,容易發生危險。(圖/民視新聞)家長控訴,里長態度讓他很火大,滅火器也早就過期,根本沒在管理,不過里長也喊冤。高市三民區德智里里長李明同表示:「這是請消防公司來安裝的,他們有他們的專業,很不願意樂見這個事情發生,我們感覺很心痛。」根據消防規定,18公斤以上滅火器,須放在距離地面1公尺以下,而未滿18公斤的滅火器,須放在距離地面1.5公尺以下,實地測量,當時滅火器高度大約110公分,沒有違規,至於滅火器有過期狀況,里長已經將滅火器拆除,原本一片好意,想保護里民卻引發意外,誰也不樂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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